湖南省融资担保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评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3 14:51:28
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评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行业标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推动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特制订本评优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评优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湖南省所有融资担保公司。
第三条 评选采取评委评选和理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评优评分细则》(见附件)中的指标进行评分和评议。
第四条 奖项设置
1、湖南省优秀融资担保机构奖,评选20家;
2、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奖,综合评议3-5家。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融资担保机构奖申报条件
1、成立2年以上,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聚焦主业主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自律公约,信用状况好,无违法记录;
2、业绩突出,担保放大倍数高,资金使用效益好;
3、风险控制好,代偿率、损失率低;
4、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有发展后劲;
5、行业贡献和社会贡献突出,行业和社会认可度高。
(二)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奖申报条件
1、成立1年以上,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聚焦主业主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自律公约,信用状况好,无违法记录;
2、在业务领域、业务产品、经营模式、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组织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业绩显著,并积极与行业分享创新经验。
第六条 评选每年举行一次,考核评价指标以被考核年度的数据为依据,评选工作于次年3月份开始启动。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启动阶段。成立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在湖南融资担保网(www.hnrzdb.com)、“湖南融资担保”微信公众号公布评选活动信息。
(二)申报阶段。由融资担保公司自愿申请,根据湖南融资担保网公布的评选活动信息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阶段。由协会秘书处汇总参评机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交评委会进行初评。
(四)初评阶段。由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参评湖南省优秀融资担保机构奖的公司进行评分,对参评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奖的公司进行评议,由秘书处汇总评委评分和评议意见,选出候选公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复评阶段。召开理事会,由理事对候选公司进行审议表决,按得票多少确定获奖单位。
(六)评选结果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在湖南融资担保网公示。公示期间所提出的异议,由协会秘书处统一落实处理;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评选结果正式生效。
(七)颁奖表彰阶段。由协会授予“湖南省年度优秀融资担保机构”荣誉称号和“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在湖南融资担保网、“湖南融资担保”微信公众号、《湖南融资担保》杂志、中小企业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湘担协﹝2015﹞16号《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评优管理办法》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融资担保协会负责解释。
附:
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评优评分细则
按照《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评优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评优评分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融资担保机构奖的基本条件
成立2年以上,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常开展担保业务,近2年无违法和不诚信记录。
(二)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奖的基本条件
成立1年以上,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常开展担保业务,近1年无违法和不诚信记录。
第二条 湖南省优秀融资担保机构奖考核指标及权重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细分 | 权重(100分) |
1 | 经营业绩 (35分) | 年末在保余额 | 10分 |
担保放大倍数 | 15分 | ||
担保代偿率 | 10分 | ||
2 | 发展能力 (33分) | 创新能力 | 10分 |
拨备覆盖率 | 8分 | ||
净资产利润率 | 5分 | ||
信息化建设 | 5分 | ||
业务合作 | 5分 | ||
3 | 社会责任 (32分) | 支小支农支新占比 | 12分 |
降费让利 | 5分 | ||
上缴税金 | 5分 | ||
行业贡献 | 4分 | ||
公益事业 | 2分 | ||
上级表彰 | 4分 |
第三条 湖南省优秀融资担保机构奖计分办法
(一)年末在保余额
年末在保余额 | 10亿元以上 | 5-10亿元 | 3-5亿元 | 3亿元以下 |
计 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二)担保放大倍数。
担保放大倍数以5倍为基数,计算公式为:(实际担保放大倍数÷5)×15分,最高得15分。担保放大倍数的计算公式为:(年末在保余额÷资本金)×100%。担保放大倍数>10倍、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15倍,得0分。
(三)担保代偿率。担保代偿率计算公式为:(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100%。以1%的担保代偿率为基数,担保代偿率3%及以下的计10分;担保代偿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4分;担保代偿率5%及以上的计2分。最高得10分,最低得2分。
(四)创新能力。主要考核业务产品和业务领域的创新,其中开展了政银担合作、债券发行、诉讼担保、履约担保等,每项计2分,其余每项业务产品和业务领域创新计1分,最高得10分。
(五)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及以上的计8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90%的计7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80%的计6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的计5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60%的计4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50%的计3分,全省平均水平50%以下的计2分。最高得8分,最低得2分。拨备覆盖率计算公式为:(担保准备金÷担保代偿余额)×100%。其中,担保准备金为未到期责任准备、担保赔偿准备与一般风险准备等项的年末余额之和;担保代偿余额为担保业务代偿金额合计的年末数。
(六)净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0得5分,≤0不得分。
(七)信息化建设。考核综合业务系统、公司网站、财务系统、办公系统、征信系统的运行情况。其中使用综合业务系统计2分,有公司网站且运营管理比较好(每周更新网站内容)的计2分,达不到要求的计1分;其余每项计1分,最高得5分。
(八)业务合作。加入了全省再担保体系并开展再担保业务的计3分,开展了担保机构之间业务合作的计2分。最高得5分。
(九)支小支农支新占比。年度新增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以下简称支小支农支新)业务占比≥60%得1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小支农支新业务占比≥80%得1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专业从事债券担保、置业担保等的,年度新增主营担保业务占比≥60%得1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以上三项指标下降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最高得12分。
(十)上缴税金
纳税金额 | 300万元以上 | 200-300万元 | 100-200万元 | 100万以下元 |
计 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十一)降费让利。支小支农支新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2%,得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支小支农支新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3%,不得分。
(十二)行业贡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调研期活动计1分;为协会培训提供师资支持或案例支持的计1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计2分;在担保理论上不断探索,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担保理论文章,每篇文章计1分;为兄弟担保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每次计1分;向“湖南融资担保”微信公众号、“湖南融资担保网”投稿,每3篇计1分。最高得4分。
(十三)公益事业。开展了扶贫、助学、助残、救灾等公益活动的,每项(次)计1分,最高得2分。
(十四)上级表彰。县级表彰1分,市级表彰2分,省级表彰3分,国家级表彰4分。以最高级别表彰为计分依据,不重复计分。
第四条 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奖评议标准
(一)在业务领域、业务产品、经营模式、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组织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业绩显著,得到行业认可。
(二)在协会组织的年会、理事会、培训班等活动中作典型介绍,积极与行业分享。
(三)列入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创新成果和经验介绍,为行业争光。